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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可以嗎?

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可以嗎?

我們的生活存在着很多關係,有朋友關係也有家庭關係,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我們統稱為社會關係,其中有一種社會關係及勞動關係是大家走入社會時的普遍存在的,勞動既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義務,但是對我們不幸發生工傷的時候,我們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在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一、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工傷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如果大家在單位工作期間人身受到了侵害並造成了損失,我們有權利依法向單位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賦予每以為員工的合法權利,理所當然的工傷以後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要求賠償於情於理都是有依據的。現實中可能會有一些老闆不願意承擔責任,在必要的情況在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