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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解僱的意思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解僱的意思嗎?

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解僱的意思嗎?

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解僱的意思;解僱往往是組織主導型的,由於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導致的僱傭關係的解除。在我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也稱為開除。

1、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合同到期之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不過要注意是哪一方先提出的,用人單位先提出的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

②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一定的條件,當約定的情形出現時可以勞動合同。

③勞動法中對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相關的規定,既有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也有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只要滿足了法定的條件,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按照一般情況下的程序進行。

2、顧名思義,開除肯定是沒有像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有這麼多種情況,它只是一種處分,對於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遵守勞動紀律行為的勞動者,依照法律給予勞動者處分,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與單位來進行協商處理,也對於解僱就是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行為,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辦理,如果遇到解僱是屬於違反條款的,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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