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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賠償的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其計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又有所不同。

工傷生活護理費的計算公式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用賠償金額的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計算: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標籤:護理費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