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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怎麼確定的?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怎麼確定的?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怎麼確定的?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2、供養親屬撫卹金髮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致殘一級至四級而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卹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