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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賠償標準2021的規定是怎樣的

公傷賠償標準2021的規定是怎樣的

其實關於工傷賠償的具體標準,我國通過相關的法律進行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權益。因為,員工的工傷以後,有些員工要求用人單位的賠償數額基本上是漫天要價的。所以針對工傷賠償的具體數額,在我國是有參考標準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傷賠償標準2017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公傷賠償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二、還沒到上班時間突發疾病是工傷嗎?

雖然還沒到上班時間,但是員工發病時間與公司日常實際工作時間相吻合的,比如説在上班預備時間內,就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要是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為此舉證證明。要是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有力證明員工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則需要認定員工工傷確認。

法律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的,則具體的賠償就會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作出賠償。否則的話,具體的賠償數額就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對於遭受工傷的勞動者來講,一定要知道應該怎樣來維權。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工傷級別從一級到十級不等,所以大家在生活當中在做工傷鑑定以後,應當根據制定工傷鑑定的級別,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對自己的工傷進行賠償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籤:公傷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