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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者誤工費應該如何賠償?

個體經營者誤工費應該如何賠償?

眾所周知,由於個體經營者的特殊性,在個體商户的經營過程中有時會發生誤工的情況,個體商户的經營時間,場地等會受到限制。當此種情況發生時,就需要進行相對應的賠償。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個體經營者誤工費應該如何賠償吧。  

個體經營者誤工費應該如何賠償?  

個體經營户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最近三年收入情況的,按當地相同行業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個體經營者誤工費應該如何賠償這個問題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都是根據收入為換算的基礎的,在參考時間即可算出需要賠償的誤工費,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還需要將別的收入考慮在內。以上即為誤工費的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