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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由誰承擔?

工傷賠償的過程當中,經由工傷鑑定之後所需賠償的內容也相繼列出。除了誤工費為主要賠償款項之外,護理費營養費等都屬於工傷賠償的範圍之內。所有的這些賠償都是受害人應得的。那麼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由誰承擔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由誰承擔?

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由誰承擔?

相關工傷的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期間、誤工費醫療費營業房由所在單位負責。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工傷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應該由誰承擔這個問題主要是與受害人的工作性質相關聯的。一般情況下來説,都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並且員工可以享有工傷醫療待遇。情況特殊的,可以停職留薪。以上即為工傷賠償費用的大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