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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休養時間以什麼為準

誤工費休養時間以什麼為準

一、誤工費休養時間以什麼為準?

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證明建議的休息治療時間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所以司法鑑定意見書誤工時間判定是以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證明建議的休息治療時間為準。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二、誤工費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休養和治療這是不同的,對於有些病患來説在出院以後確實還要休養一段時間身體才能恢復好。至於需不需要修養就是要看當時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或者醫囑,例如醫囑明確標清休養一個月,那誤工的起始時間就是從受傷到出院並且休養一個月以後這段時間為準,因此最後一定要讓醫院把需不需要休養和休養的時間都落實在書面證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