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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打教師相關賠償項目

法律1.57W
家長打教師相關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家長打老師怎麼處理

家長毆打老師,和其孩子肯定有很大的關係,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但無論如何,打人肯定不對。老師在被毆打之後,應該第一時間報警並驗傷,保存傷害的證據。家長涉嫌故意傷害,這種情況應該報警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罰,如果致被害人輕傷以上傷害,則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判刑。

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