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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提供誤工證明以什麼為準

交通事故提供誤工證明以什麼為準

一、交通事故提供誤工證明以什麼為準?

(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二)《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的賠償應為受害人因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其適用前提為有勞動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

非農業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税計徵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

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純收入計算。對於離退休人員及在崗人員單位未扣發工資的,不應予以賠償。(應由單位出具證明,並予以調查核實為準)

(2)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户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沒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繫個體工商户、承包經營户應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證明的亦應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為準,來計算每天收入狀況;對無法舉證的,由受訴法院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對無收入但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其計算依據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關於誤工費賠償的這一塊是必須要提供誤工證明的,除了誤工證明之外,還應該有誤工收入的材料證明。只不過,肇事者也切勿以為只要是出院就可以不需要賠償誤工費了,其實,如果受害者已經殘疾,哪怕是出院了,誤工時間也要一直截止到定殘報告出具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