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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解除去新單位可以嗎?

、勞動合同未解除去新單位可以嗎?

勞動合同未解除去新單位可以嗎?

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一個人的勞動關係必須與一個單位終止以後,才可以重新開始新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出現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在未與原用人單位辦理好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手續的,暫時不能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新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因原用人單位一旦產生經濟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沒解除到別的單位是不能再籤合同的,這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個人的勞動關係必須與一個單位終止以後,才可以重新開始新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現在一些職工在職期間就找新的工作,還沒有辦離職就想到新單位籤合同,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職工隱瞞情況和新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新單位發現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來説,新單位錄用職工的時候,會要求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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