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期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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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能重新認定嗎
律師解析:單位職工在工作期間因工作任務負傷,很多人都會選擇進行工傷認定,進行工傷認定之後,根據相關規定和政策就進行工傷認定賠償,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當事人認為工傷認定程序是違反的,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是可以申請重新進行認定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對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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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摔傷傷及旁人責任要如何分
僱員摔傷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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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業執照如何認定工傷
無需進行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監督進行一次性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傷殘職工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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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行政行為不服要怎麼辦
律師解析:可以到市政府法制機構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行政庭起訴。按照相關的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