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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工傷鑑定公平嗎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不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認定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人社局所屬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社局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複議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省級工傷鑑定公平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