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不上級的工傷怎麼賠
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造成身體損傷的,因傷情不一,相關賠償項目也應根據傷情等情況才能確定。勞動者認為傷情嚴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但如果經勞動能力等級鑑定,並經過上一級鑑定機構複核,工傷職工的傷情,仍評不上傷殘,那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中,將不會有關於傷殘的相關賠償項目。同時,即使不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仍應依據法律規定,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工傷待遇項目:1、治療工傷所發費的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2、實際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3、如因傷情需要,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住院期間的生活護理費、5、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當然,上訴項目的具體的賠償數額,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資水平、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待遇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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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糾紛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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