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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由於不安全因素受傷如何證明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工人在對用人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的辯駁時,應抓住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立法角度;
充分闡述有關法律的立法宗旨,結合有關證據,説明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才能為工傷認定贏得先機。
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和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而此處的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不宜做狹義解釋,只要是在工作中,由於不安全因素受到損害,就可以認定單位沒有盡到保障勞動安全義務。

工人由於不安全因素受傷如何證明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