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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如何送達

法律1.65W
判決書如何送達
判決書如何送達
一、刑事判決書送達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當面送給當事人,由其簽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時候法院送達文書時,當事人並不在家裏的,也可以直接交給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屬簽收,這種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 但是,在一些離婚訴訟中,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家的,就不能採用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因為雙方都有利害關係。 另外,簽收文書的必須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許的。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法院在送達文書時,對方不肯接收的,送達人會採用讓見證人見證、拍照記錄等方式確定送達。
3.委託送達。如果直接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於地域問題,直接送達文書至當事人手中確已困難的,就會採用委託其他法院送達的方式。 受委託的法院送達文書時,會出具相應的委託函。
4.郵寄送達。當事人住所離法院路途較遠,人民法院會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政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
5.轉交送達。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