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農民工工傷保險如何辦理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所招聘使用的農民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為其招聘使用的農民工辦理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的,仍應維持原辦法,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併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二)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用人單位應提供完整的參保農民工名單;參保人員有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農民工工傷保險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