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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如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重新就業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關係可以轉入本人重新參保地。

農民工如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

非本市户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係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係終止手續,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