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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六級賠償:醫療花費:根據醫療組織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薪水:期間按原薪水福利支付,原薪水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薪水。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貼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準則確定。勞動本領判定花費:根據判定發票確定。構成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16個月本人薪水。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工人因工緻殘被判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準則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薪水,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準則為:五級傷殘為本人薪水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薪水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限定為其交納應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事實上金額低於當地最低薪水準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工人本人提議,該工人能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的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