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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工傷需要走哪些流程

報工傷需要走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工傷認定流程: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