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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應該怎麼領取

工傷賠償應該怎麼領取
律師解析:工傷賠償的領取辦法:
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一方依法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然後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賠償,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費的繳費單據等材料;
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最後審核通過後,發給相應的賠償費用。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