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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樣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事故發生後,首先應當對工傷事故進行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未提出工傷證明申請的,可以在一年內提出申請。傷情相對穩定,有殘疾影響工作能力的,可以向市級工作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工作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賠償的具體過程根據法律的規定根據殘疾的水平評價如下:申請工傷補償機構處理機構用人單位到社保部門中心(縣)或個人,城市(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地社保部門中心(縣)。辦理機構應當按照辦理規定,打印《受理回執》一式兩份,並由辦事員簽名確認。材料不完整,需説明材料經辦機構可以打印《接收接收回執》一式兩份,辦公室工作人員將與經辦機構簽署一份。

應該怎麼樣申請工傷賠償

經辦機構將在複印後退還所有材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人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診斷和鑑定為依照本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律之日起30天內意外傷害或作為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日期提交認證申請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總體規劃區域。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一名員工未提交申請工傷認證按照前款的規定,或其近親屬、或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從日期起一年內的事故傷害或被診斷和確定的日期作為一種職業病,直接協調區域與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申請工傷鑑定位置。

標籤:工傷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