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傷賠償時效起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工傷賠償訴訟時效既不是受傷日開始計算也不是訴訟之日起開始計算,而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時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