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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買賣合同書

門面買賣合同

門面買賣合同書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____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 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户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户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税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户手續。辦理轉移過户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税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買方(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繫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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