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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買社保

勞動合同必須買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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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買社保



    簽定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


    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二)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麼?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是在懷孕,哺育等期間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根據這樣的情況為理由要求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這樣的行為如果存在也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要支付員工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