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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想辭職

勞動合同未到期想辭職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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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可以嗎,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算違約嗎?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可以嗎,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算違約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期內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的形式。

您也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等的方式提出辭職,這樣就有個記錄,在法律上也是按照書面形式來認定的。

針對您的補充問題,作出如下補充回答,違約金只有兩種情形可以適用,一個是專項培訓,一個是保密義務,你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情形,所以這一條規定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