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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遇離婚應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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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遇離婚應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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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一方有外遇的時候,另一方通常都是會選擇離婚的。此時仍舊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但現實中很多人為了讓對方做出賠償或者少分一些財產,往往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此時一方有外遇離婚應該怎麼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有外遇離婚應該怎麼判

對於離婚案件,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感情已經破裂。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配偶一方有過錯造成婚姻破裂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有過錯的配偶。所以婚姻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以向有外遇的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但是隻能向有外遇的一方(其本人)提出賠償,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二、對方有外遇,離婚一定能得到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該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之一;

2、因一方的上述行為導致雙方離婚;

3、另一方受到損害;

4、另一方沒有過錯。

無過錯方是指從事“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的配偶一方。如果雙方均有上述一種或數種“過錯”行為,則雙方均不享有該種請求權。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而您是無過錯方的,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訴請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若生活中,因為對方有外遇離婚的話,此時起訴到法院,若確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那麼法官會准予夫妻離婚。但由於單純的外遇行為並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這種情況下要想獲得離婚賠償,相對就比較難了。

標籤:外遇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