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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一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 ,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產經營發生困難 ,根據《勞動法》第 四十一 條第 二 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員工組合同服務 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二

茲有 工作並於 同志,於 年 月 年 月 日來我單位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現 介 紹 去 你 處 登 記 , 請 予 辦 理 。 (原身份: )

用人單位蓋章 2013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工 種

技 術 等 級

月 工 標 準 資

本 工 企 作 時 業 間

補償金金額: 其中: 經 濟 補償金 醫 療 補助金 備 注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勞動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職 工 個 人 應 當 持 本 證 明 書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內 , 到 失 業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辦 理 失 業 登 記 和 失 業 保 險 金 申 領 手 續 。 無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內 辦 理 失 業 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三

茲證明 ________ (有效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 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 《勞動合同書》 。 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為_______ 年 ___ 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自_______年 ___月___ 日起/ 勞動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 動合同期限為以上三選一)。該員工離職前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被解除的 日期為_______年___ 月___日。該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為_______年零___ 個月。 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