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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寧夏農民工勞動合同

寧夏農民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建築施工企業):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農民工):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崗位擔任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元,每月工資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六、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鑑證機關(章):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