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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療保險繳納標準

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準是:
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2、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餘440元由政府補助。
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餘230元由政府補助。
居民醫療保險繳納標準: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居民醫療保險繳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