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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含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佔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裏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含退休職工)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準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方式有哪些?

1、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税部門負責徵收,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於每月1至10日全額繳納。全縣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財政按月全額直接劃撥,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地税部門根據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徵收計劃按月徵收。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用人單位於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繳清。

三、醫療保險費欠費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和個人中途未申報或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欠費的當月起暫停該單位全部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和個人賬户的劃撥。同時,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暫停享受待遇期間的醫療費由該單位或個人負責。恢復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首先應補清欠繳的保險費和滯納金,然後再恢復對該單位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

四、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

1、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

2、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的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個人繳費基數,應該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為基數,而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務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3、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綜上所述,每一位單位職工都享受醫保的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比例為單位6%,職工2%,這個比例都是在職工收入基礎上計算的。其中繳納基數以職工基本工資為參考,幅度在60%到300%之間波動。新職工入職一個月內,單位就要為其建立社保賬户,於次月開始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