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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保險繳納標準

每個地方的居民保險繳納標準並不一樣,經濟發達地區繳費會多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少一些。
普遍的標準是: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
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餘440元由政府補助;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餘230元由政府補助。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城鎮居民保險繳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