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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關係轉移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2、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接續的,應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2)辦理基金劃轉手續;(3)將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5、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1)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金額;(2)將轉移基金金額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户;(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養老關係轉移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