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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養老保險轉移該如何辦理?

一、轉移規則

瀋陽養老保險轉移該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只需轉移關係,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户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户儲存額的餘額部分全部轉移,並由新户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户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户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台轉移辦法後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户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係暫不轉移,個人賬户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二、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委託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三、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以上就是瀋陽養老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的介紹,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的轉移只是關係的轉移,並不會影響各位未來養老金的領取。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到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社保中心辦理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免被封存,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