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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級殘疾人社保費免交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關於殘疾人社保繳費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論幾級殘疾的殘疾人,都沒有免交社保的特權。對於一至四級的傷殘人士,其有不上班但用人單位仍需要保留其勞動關係的特權。這個時候,由社保部門支付殘疾人士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幾級殘疾人社保費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