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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覆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4個險種。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保持2906元不變,上限上調至18213元。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從2620元提升至2890元,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從2600元提升至2800元。失業保險繳費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則上調至每人每月16197元,下限保持不變仍是1510元。

中山市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