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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社保繳費基數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內容?

社保2.71W

一、武漢市社保繳費基數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內容?

武漢市社保繳費基數表之中都包含哪些內容?

武漢市社保繳費基數表之中都包含的內容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最高繳納費基數,單位、個人的社保繳納比例,以及各險種的最低繳費金額、最高繳費金額等。

2、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基數上下限的確定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户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户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户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佈。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各地的社保部門會公佈一個社會保險基數的上下限,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根據規定,在社會保險基數確定後、同一個社保繳費年度內、不得變更社會保險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