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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離職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銷售離職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銷售離職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沒有權利因為員工離職就拖欠工資,除非離職的時候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或者有證據證明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不然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可是,職工沒有任何證據的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也不能無故讓公司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