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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原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離職後原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離職後原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繫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拖欠工資後怎麼處理?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一般來説,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與上述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途徑,即在依靠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要回工資時,下一步必經勞動仲裁。仲裁開庭前會安排調解,此時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一般來説,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引發的爭議,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是一裁終局的。

4、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説,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羣體的保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情況來支付經濟補償,涉及到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還需要按照雙倍的標準來賠償處理,但如果存在勞動者違法的情況,那麼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