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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費的收取原則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費的收取原則有哪些?

勞動仲裁費的收取原則有哪些?

1、低廉原則。此原則是指勞動仲裁費用較一般訴訟費用更低廉的原則。事實上,仲裁費的實際收費確實比法院的要低。

2、預交原則。此原則是指仲裁費用應在仲裁立案時由申訴人一方預交的原則。

3、敗訴方或無益方承擔仲裁費用的原則。此原則是指勞動仲裁費用由勞動敗訴方或無益的仲裁行為者承擔仲裁費用。

4、比例承擔原則。此原則適用於仲裁結果中無顯明勝訴方的案例,也就是説,部分敗訴承擔部分仲裁費用。以仲裁調解結案的案件按雙方協商的比例承擔仲裁費用。

仲裁費用的收費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具體規定。

二、勞動仲裁與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的區別有哪些?

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機構設置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