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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有哪些?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有哪些?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着自動撤訴;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法院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怎麼寫?

1、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而向法院起訴的,訴狀按正常的民事起訴狀的要求進行書寫即可。

2、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內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內容;

(4)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3、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被告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證據材料等。

勞動者如果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先與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的,就不必採用法律手段,如果意見不能一致的,此時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不能直接起訴,因為申請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