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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服提起上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仲裁不服提起上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勞動仲裁不服提起上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如下: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流程是什麼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着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怎麼寫

1、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而向法院起訴的,訴狀按正常的民事起訴狀的要求進行書寫即可。

2、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內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張的訴訟請求內容;

(4)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3、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被告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證據材料等。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侵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同時,勞動者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者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3、被申請人工商註冊登記信息。

如果工人與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工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達成共識,則不需要法律手段。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不能直接起訴,因為申請仲裁是仲裁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