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仲裁

員工從公司離職後多久之內可以勞動仲裁

一、員工從公司離職後多久之內可以勞動仲裁

員工從公司離職後多久之內可以勞動仲裁

員工從公司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沒按時結清離職工資怎麼維權?

職工要做的首先是要蒐集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若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出具工作證或進出單位證件等。

然後職工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維權: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

三、離職工資多久結清合法

一般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單位應該在15日內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轉移保險關係,同時結清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現行法律沒有規定離職時工資什麼時候結清,但是根據各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離職時結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四、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準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所以結合全文的論證就可以得知,員工從公司離職後一年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員工超過一年後申請勞動仲裁,有關的勞動仲裁機構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説超過一年後員工的合法權益是無法受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