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
我國司法部門在辦案的過程當中,有些時候是需要向我國公民收取適當的費用的,包括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的時候,公民首先也需要向法院提交訴訟費。所以有一部分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以後,肯定首先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在提交仲裁書的時候,有些人員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在我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
一、在我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
不要錢。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書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已經發送法律效力的《勞動爭議調解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就是要解決員工和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爭議。因此,勞動爭議仲裁是不需要收費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經費一般都是由國家的財政部門予以保障的。這是國家對於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的相關規定。生活當中,員工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瞭解一下關於勞動仲裁的相關注意事項,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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