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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職工怎麼申請仲裁?

法律規定職工怎麼申請仲裁?

一、法律規定職工怎麼申請仲裁?

先了解案情,確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即找到被申請人。現在有些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一旦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就很難確定用人或用工單位。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社保明細、工作牌(證)等來確認被申請人;

確定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有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

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般格式是申請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請人的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和地址等具體信息;

準備證據,可以把《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明細等書面材料準備好,如果有錄音可以刻成光盤等

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準備一式三份,交兩份給勞動爭議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勞務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後,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會通知勞動者。如果受理,會把開庭時間一併通知。

二、什麼是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仲裁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是專門為勞動者設立的一個部門,就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勞動人發的合法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害,所以,當勞動者發生有勞動糾紛的時候一定要了解一下應息麼申請,申請仲裁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標籤:法律 職工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