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人員再就業企業怎麼辦
一、內退人員再就業企業怎麼辦
對於下崗或內退職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與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究竟為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目前迷霧已經解開。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中已經明確規定上述種類的職工與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行為所建立的應為勞動關係。這一規定的出台,將會對此種類職工的權益保護產生以下影響:
1、可以享受勞動者的勞動待遇,履行勞動者的勞動義務。包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
2、與新用人單位就勞動行為產生的爭議應當屬於勞動爭議糾紛,應當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1、附加條款要看清。
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説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
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
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
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知道內退人員再就業的,此時與新單位建立的只能是僱傭關係,雙方簽訂的也僅僅是勞務合同,雖然法律允許這樣,但此時可能會產生較多的糾紛,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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