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勝任工作怎麼辦,單位辭退不當有哪些後果
一、不勝任工作怎麼辦
不勝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單位無故意提高工作定額的情況下,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的情形。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就無法達成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下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是不是一旦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立即以此為由單方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
2、對勞動者進行了重新培訓或調崗;
3、重新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新崗位;只有在滿足這樣的一個前提下,用人單位才能以不勝任工作為由主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義務。
二、單位辭退不當有哪些後果
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如下: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
數據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
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對於勞動者來講,要是不勝任工作怎麼辦呢?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快的補充自己的相關知識,如果確實是不勝任該工作的話,建議就儘快向單位提出辭職要求,然後自己再重新找工作,這樣對單位來講也不至於損失太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舟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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