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傷鑑定結論書之後要怎麼做?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情形在現實中還是很常見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後,會首先做一個工傷認定,如果涉及到傷殘,還需要做一個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不過許多勞動者不知道在拿到工傷鑑定結論書之後要怎麼做?本站小編在以下文章中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拿到工傷鑑定結論書之後要怎麼做?
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4、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二、工傷鑑定後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麼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説,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工傷鑑定都會有傷殘等級結果,有些工傷可能並不構成傷殘等級,也就無法領取相應的傷殘補貼,不過如果工傷職工在拿到工傷鑑定結果後表示不滿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
-
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嗎?
一、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嗎?法律規定必須工傷鑑定本人去,因為只有這種情況下才能夠確定具體的傷殘程度。工傷鑑定的時間工傷鑑定機構工作人員通知,工傷鑑定一般來説都需要15天到60天左右的時間,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
-
在我國工傷可以到司法鑑定嗎
在用人單位遇到工傷以後,絕大多數情況下,工傷認定都會耽誤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受傷職工家屬單方面提起工傷認定申請的話,遇到的困難可能也比較多。所以很多人想直接省去工傷認定這一步驟,直接申請做司法鑑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工傷可以到司法鑑定嗎?...
-
腳踝撕脱性骨折工傷能鑑定幾級?
一、腳踝撕脱性骨折工傷能鑑定幾級?一般就是十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
-
工傷鑑定中介規定是什麼?
一、工傷鑑定中介規定是什麼?工傷鑑定中介規定是由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來幫助勞動者遞交相關的材料,申請進行工傷鑑定。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