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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強制加班是合法的嗎?

一、國慶節強制加班是合法的嗎?

國慶節強制加班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

用人單位(包括事業單位)需要勞動者加班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徵得勞動者同意後方可安排。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強制班怎麼辦?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去申請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在加班時注意收集並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表複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時的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記錄、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經手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證言,在具體的監察及仲裁中也可以發揮證據的作用

所以如果公司在國慶節要求員工強制加班是肯定違法的,那麼作為勞動者來説,就必須要掌握好公司強制要求加班的證據。公司必須要給國慶節加班的勞動人員發放,作為加班期間的補償,如果強制要求加班,還不給勞動者發加班工資,這種情況是直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發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