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1、若公司是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

2、若公司有違法原因,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若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